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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通知:

由於人數有控管(需先通報主管機關)~請務必於本站報名方可到現場!現場一律不收臨時報名!

※當日請攜帶照片二張(1吋或2吋均可) ,檢附上次複訓(初訓)合格證書影本及身份証正反面影本1張 ,上課當天現場繳交,以審核受訓資格。 



活動名稱 [桃園防火複訓班]{桃園複訓平鎮場}(108年7月31日(星期三))防火管理人員複訓
主辦/承辦 社團法人臺灣防災教育協會
活動聯絡人 楊清良 電話:02-22560356 /Line ID:0953077100
活動日期 108年7月31日(星期三)早上8:30~下午16:00
報名期限 108年7月26日
報名資格 須具備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舊證
活動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68號(桃園市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費用 NT$1500(現場繳納(含講義及午餐))
人數限制 30(本班與其他單位併班總數)
已報名人數 0 人
申明事項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內容 ☆法令依據:依據96.01.03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教育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一次。

☆罰則:「消防法」第四十條:“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序號 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電話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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