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4月大女嬰在家活活餓死 生母遭5度延長羈押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陳姓婦人去年9月涉嫌獨自將4個月大女兒,留在租處7天活活餓死,被依殺人罪起訴收押,橋頭地院以陳女逃亡可能性甚高,第五度裁定自1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據了解,住在高雄市大社區31歲陳姓女子,獨自撫養1歲半及4個月大2名女兒。去年9月15日,她僅帶大女兒回娘家,4個月大女嬰卻獨留在租處7天,遭活活餓死,今年初被橋頭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嫌起訴,並移審橋頭地方法院續押。
陳女4月16日,首次遭法官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她一度不服提起抗告遭駁回,接續於6月16日、8月16日、10月16日、以及12月16日第五次遭法院裁定延長羈押。
陳女指稱,案發當時透過托嬰中心老師報警,並留在原處配合檢警調查,過往亦無因案逃亡受通緝,有親情羈絆與固定住所,經濟不富裕,沒有潛逃動機及理由,實無任何逃亡可能,希望以電子監控並附加限制住居,及定期至轄區派出所報到強制處分,請求撤銷羈押。
但法院均以陳女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罪,涉案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考量日後尚有相關證據調查及言詞辯論等程序待進行,需要相當之時日始能審理終結,故如未予羈押而令被告在外,實存有被告再度逃亡以規避涉犯上開重罪刑事責任之高度可能性,予以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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