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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雙腿大片瘀青!教保員挨告 案件「改判3次」無罪定讞
鏡報 魏君程
2025年12月29日 週一 下午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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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一間幼兒園2020年報出不當管教爭議,一名3歲男童腿上出現大片瘀青,但在經過5年多的審理,案件前後改判3次,一審判刑、二審無罪,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再判無罪,並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定讞,並駁回男童家屬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最終做出無罪、不賠的結論。 新北市一名3歲的男童小明(化名)在2020年9月18日放學回家後,家長發現其雙腿內側出現明顯瘀青,並將小明帶去馬偕醫院就醫驗傷,急診病歷記載主訴為「星期五被幼稚園老師打、雙大腿淤青」,右大腿挫傷瘀青範圍10×6公分、左大腿挫傷瘀青範圍5×4公分,並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幼兒園監視器後發現,教保員曾推擠、拍打小明,還將小明的餐袋扔出教室,並要求小明到冷靜區罰站。檢方在蒐集小明自訴、監視器畫面、傷勢照片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教保員提起公訴。 案件一波三折,經歷過三次改判,刑事法庭一審判教保員拘役59日;上訴高等法院改判無罪,上訴到最高法院撤回原判決發回更審,但高院更一審仍判無罪,2025年9月再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教保員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事發當時小明只有3歲,容易把體驗的事實跟想像混淆,且應該記憶最清楚的事發當日在父母詢問小明時,小明說「不太知道、不清楚」為何雙腿會有傷勢,直到隔幾日的醫師、社工詢問時,小明才說有遭教保員打。 此外,案發當下在場的另一名教保員也沒有目擊到相關行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拍到教保員拍打小明大腿。反而有拍到小明同日下午,曾自己以雙手拍打大腿,使傷勢更難指向教保員的行為。另外,家長群組中的對話紀錄顯示,多為轉述教保員拍打屁股、把餐袋拿出去、罰站等情形,並未真的明確提及「被老師打」。 現場唯一一名幼童表示「小明被老師打」,但並未詳細陳述狀況,有可能是徒手推擠,或是拍打臀部等動作,難以認定是腿部瘀青的證據。另外,淡水馬偕醫院的傷勢照片,雖可以證明孩子當時受傷,但沒有辦法證明是教保員造成的,因此駁回上訴。 另外,民事法庭部分,家長向幼兒園求償100萬精神慰撫金,但法官指出,教保員的做法雖屬於不當管教,可能涉及人格權的損害。但求償精神慰撫金要符合「人格法益受損且情節重大」的要件,當天教保員需要同時管理班上多名幼兒,教保員推肩、叫小明冷靜區罰站、餐袋扔出教室等方式,雖然有不當,但是情節難認已達到「重大」的程度,且案發後社工有探視小明的身心狀況,未見持續性負向身心反應,因此駁回精神慰撫金請求;案件經過多次改判,最終做出無罪、不賠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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