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先公後教」 全教總批教部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落實同步修法機制,杜絕「先公後教」的落後時差。圖為教育部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教師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務員存有極大差異,因此於民國84年起教師改適用由教育部主管的《教師法》,目的在於「公教分途、訂定符合教學工作特性之法令規範」,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出,教育部始終抱持「蕭規曹隨」的守舊思維,每逢公務人員相關法規修正,都在等銓敘部塵埃落定,才緩步啟動教育法規修正,且還無差別抄襲公務員制度、損害教師權益,呼籲落實同步修法機制,並納入教育現場特殊需求。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等、看、跟」的行政慣性,導致教師在權益保障上始終存在時間差,以近期修正的「育孫留職停薪」為例,公務人員體系早已宣導「不得拒絕」之修正,反觀教育部在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時,不僅預告程序草率,甚至未見積極之政策露出,不免讓人質疑是在刻意規避與基層教師溝通,試圖以「準用公務員」為由,忽視教師職務特殊性所涉及的課務代理與預算配套。
全教總補充,教師的「身心調適假」竟也受限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框架,強行併入事假計算,等同無新增假別,也無視教師高強度情緒勞動、教學現場連續性需求的作法,讓美意淪為空談。透過種種案件都顯示出,若教育部只會照抄公務員法條,而不針對教育專業進行獨立法制評估,實為行政失職。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不應忽視行政慣性造成的權益侵害,應落實同步修法機制,杜絕「先公後教」的落後時差,也需確保資訊公開,主動與教師組織進行實質協商,並且人事法規應納入教育現場特殊需求,拒絕無差別抄襲公務員制度。
教育部回應,修法時需考量校內不同職域人員多元,同時有教師、公務員、勞工等,各項規範修正須通盤考量制度之間衡平,並衡酌整體課程規畫及校務運作,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