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鉛筆刺童、孤立在角落 台南某幼兒園、老師判賠31萬給男童

台南市一家私立幼兒園黃姓女教保員涉以鉛筆刺傷5歲男童手臂,及將男童孤立在教室角落,侵害男童身心健康,台南地院判幼兒園與黃女須連帶賠償31萬多元給男童。(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1名5歲男童在幼兒園被教保員當「出氣筒」,不僅被鉛筆狂刺右前臂,還被長期隔離在教室角落,獨自跪坐吃飯,如同遭到班級霸凌!男童與父母憤而提告,台南地院判決認老師與幼兒園須連帶賠償男童31萬餘元;男童父母因身分法益未受重大侵害,駁回各自求償25萬元,還可上訴。
男童與其父母主張,2023年6月1日就讀台南1家私立幼兒園的男童,因拿鉛筆刺教室內地墊,引起黃姓女教保員不滿,黃女從男童手中奪過鉛筆,朝男童右前臂連刺數下,造成男童右臂留下多處開放性淺層小傷口。
此事後,男童父母追查更發現,從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黃女長期把男童獨自安排坐在教室角落的積木區,未與其他幼童同桌,只有1張摺疊和室桌,沒有符合男童身高的正常桌椅,男童多數時間須「跪坐」吃飯、上課,其他同學更說「那是反省區,他每天都坐在那裡」。
男童父母說,男童長期遭孤立與標籤化,且長時間跪坐、姿勢不良,造成雙膝脛骨生長板鈣化併早期密合,侵害其身心健康,因此產生嚴重焦慮、害怕上學,甚至向心理師哭訴「不想去上學,因為老師欺負我」。
法官認為,這種長期標籤化的座位安排,已構成不當管教,嚴重侵害男童的人格身心發展權。幼兒園辯解黃女證照齊全、事發突然難以預防,想免除連帶責任。但法官批判園方未能提出事前的具體督導、考核紀錄,僅以事後安排研習課程推託,難認已盡選任監督義務,依民法判幼兒園與黃女須連帶賠償31萬多元。
男童父母也各提求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解釋,男童父母雖因孩子受虐而感到痛苦,但這屬於「為人父母的不捨」,並非父母自身法律權益受侵害,且未達到「情節重大」程度,因此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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