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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統一幼兒園監視錄影規範 教部:已訂注意事項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2026年9月29日週二 下午12:44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9日電)基隆市近期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受害家長和民代今天一同向教育部陳情,呼籲由中央訂定幼兒園監視錄影設備的設置、保存及調閱規範。教育部表示,已訂有注意事項供縣市依循。 台灣愛孩子聯盟今天和多名受害幼兒家長、台灣民眾黨籍立委蔡春綢、陳昭姿,以及基隆市議員參選人林廷翰、黃申棟一同到教育部陳情,提出完善兒童凌虐刑責、建立教保適任制度、落實園方管理失職責任、統一監視影像調閱規範等4項訴求。 一名不願具名的受害幼兒家長表示,幼兒往往不懂反抗,也難以完整說明經過,監視影像是關鍵證據。然而家長申請調閱要跟園方交涉,可能被拖延而導致影像未能保存,希望能建立直接向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閱的程序。 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新聞稿回應,現行「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中規定,監視錄影資料應保存14天,涉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應保存3年,蓄意刪除將受裁罰。 教育部表示,上述「注意事項」也規定,家長有明確事實、明確時間範圍的調閱需求時,地方政府應給予協助。 今天陳情的民團也呼籲公開幼托違規資訊。教育部表示,幼兒園如果受到裁罰,依法會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方便民眾上網查詢。 教育部表示,現行制度已建立重大違法事件通報及司法協力機制,並明定幼兒園負責人資格及相關管理責任。立法院日前要求檢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裁罰,教育部已完成盤點,後續將配合立法院審議議程。(編輯:李亨山)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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