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教育局召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應予解聘且管制1年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並裁罰6萬元。(圖:張文祿攝)
台中市烏日區一所幼兒園教師今(114)年2月中旬疑似不當對待幼生,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在1個月內調查完成,不當管教、體罰及不當對待幼生屬實,3月13日開會審議,決議對這名教師予以解聘、且管制1年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並裁罰6萬元。
教育局2月18日接獲烏日區一所幼兒園通報2月17日檢視班級監視器時,發現一名教師在2月14日因2名幼生排隊拿杯子喝水時起爭執,疑似將其中1名幼生的手放入水杯櫃門邊,再將櫃門關上,造成幼生手部紅腫。
教育局調查後發現這名教師2月12日及2月13日連續2日,因幼生坐椅子時椅子翹起來,無預警將幼生椅子翻倒,致幼生跌坐在地上並大聲哭泣;經教育局3月13日召開台中市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幼兒園應予解聘且管制1年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並裁罰6萬元,學校在3月31日召開教評會審議,決議解聘這名教師;此外,這名教師還疑似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等情事,學校已依規調查中。
這名教師原本擔任幼兒園主任期間,發生午餐退費及幼生延長照顧服務收費未入公庫等疑義,教育局已將相關事證移請地檢署偵辦。教育局重申,台中市教保服務以「零體罰」為原則,呼籲各園教師應以溫暖、正向的態度實施教保服務,如有違法絕對嚴懲重罰。(張文祿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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