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之狼毛畯珅5度偷摸又偷拍 判賠一女童225萬元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的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性侵、猥褻46名女童,法院分兩波判決毛男各28年8月、30年徒刑,前者已定讞發監,後者由二審審理中;其中一名受害女童及家長提民事求償1200萬元,台北地院判毛畯珅、其母洪珮筠、幼兒園前負責人王映人應連帶賠償225萬元。仍可上訴。
毛畯珅第一波被起訴性侵、猥褻6名女童224次,去年5月已被判處28年8月徒刑定讞,由看守所直接移監服刑;台北地檢署第2波起訴毛男性侵、猥褻、偷拍40多名女童,台北地院一審去年9月認定他侵犯40名女童共510罪(其中2件未遂),每罪各量處8個月至14年徒刑,總刑期共3552年,合併應執行3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此部分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其中一名受害女童與其母親,提民事訴訟向毛畯珅、毛母及幼兒園負責人求償,主張2022年6月於在幼兒園午休時5度遭毛男侵犯,伸手進她睡袋伸進內褲摸下體和屁股,又趁她脫褲子時以手機偷拍8張下半身赤裸照。
女童的單親母親指控,毛男的犯行嚴重危害女兒身心發育及健全發展,也使她對女兒的遭遇深深感到自責與氣憤,幼兒園縱容不具教保員資格的毛畯珅任教,未盡雇用人的注意、監督義務,訴請毛男與園長毛母、前負責人連帶賠償1200萬元。
毛畯珅未置辯詞,毛母答辯稱是兒子的個人行為,雇用程序合法;王映人答稱自己於2020年7月出境,新冠肺炎、轉赴芬蘭發展,2023年2月母喪才短暫返國3個月,幼兒園全交給洪女經營,同年8月返台才知毛男惡行,她也積極善後,還與洪女發生肢體衝突,自己不應連帶賠償。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洪、王是共同經營的合夥人關係,皆應負連帶責任,審酌毛畯珅犯行等一切情狀,判3人應連帶賠償女童200萬元、其母25萬元,共225萬元。
本件是全案第2件民事求償判決,之前北院已判毛男母子應賠償另一女童及家長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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