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某幼兒園收費辦社團挨罰 市府查帳追退費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立某幼兒園113學年度違法辦理課後社團才藝活動,向家長收費,市府教育處接獲檢舉進行調查,負責人李姓園長被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罰6000元及3000元;家長陳情,指仍有社團結餘款17000多元被用來作為教職員參訪活動費用支付給旅行社,應追回;市府教育處回應,將持續查核該案相關帳戶及結餘款流向,追回退費。
市府教育處去年接獲檢舉,指李姓園長113學年度起在該幼兒園任職,辦理課後社團如科學社及足球課等,向家長收費,但過程未依法立案或取得核准,且收支未進公庫,社團結餘款被用於教職員參訪活動費用支出,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法條。
家長說,114學年度園方仍開辦課後社團,僅開辦1個月就因被調查而終止,後來全額退費,但113學年度結餘款未退;經上「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紀錄查詢,得知市府教育處已裁罰,但至今未收到退費,市府應查明。
李姓園長回應,該案課後社團實務運作採「家長會主辦、園方行政協助」,經費由當學年度家長會獨立收支管理,未納入幼兒園公務帳務。因行政程序未臻完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園方尊重主管機關指導,已負起行政管理監督不周之責。
李姓園長說,社團經費全數由113學年度家長會鄭會長另設專戶收支管理,園長並無管帳與處分權限。她提出旅行社聲明,指該公司收到辦理參訪活動訂金17066元,活動取消後原要辦理退款,但支應這筆款項的帳戶已辦理銷戶,無法正式退款,款項仍在公司帳戶,會配合行政程序辦理退款。
李姓園長說,經費由前任鄭會長收取保管,相關退費程序與財務移交理應由其負起責任,與現任家長會完成對帳,待上級主管機關指導,研議合法合規的程序,避免將前任財務遺留問題轉嫁予現任家長委員會。
鄭姓前會長則說,此案未經家長會開會決議,而是由園方口頭告知,家長會身為學校後盾,當然支持,但園長知法犯法,未告知會違法,會長只是家長,怎知開辦社團違法?社團費用單據均為學校給予,有老師及園長核章,招生單據註明均為「幼兒園」而非「家長會」,師資、價格均為園長處理,帳冊是園長做帳,她要求園長應將結餘款退給已畢業的學生及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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