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親師溝通爆衝突...碩士媽痛毆園長害腦震盪 「不認錯還裝病」慘了

苗栗一名碩士二寶媽因不滿幼兒園老師管教方式,竟痛毆園長至腦震盪。示意圖,翻攝Pexels
苗栗縣一名鄭姓女子具碩士學歷,因不滿幼兒園老師管教問題,竟出手毆打園長頭部,導致園長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鄭女事後矢口否認犯行,甚至跑去醫院「裝病」,開立相同傷勢的診斷證明,企圖反咬園長驗傷造假,台中高分院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鄭女犯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鄭女的子女就讀於苗栗縣一家幼兒園,由林女擔任園長,2025年9月4日下午5時30分許,鄭女和另名家長因不滿幼兒園老師管教方式,於是至園長辦公室和園長林女會談,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鄭女不滿林女處理態度,準備離開時突然抬起右手重擊林女右側太陽穴附近,林女當場痛得摀住頭部,立刻要求同事報警,隨後林女於同日晚間前往醫院急診,經電腦斷層檢查,確診為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檢方偵結後依傷害罪起訴鄭女。
案件偵審期間,鄭女堅決否認犯行,甚至為求脫罪,跑到林女就診的醫院掛急診,對醫師謊報頭部受傷,靠著「口述病情」取得與園長一模一樣的診斷證明書,並在法庭上拿出這張證明,聲稱這代表園長當時根本沒受傷,診斷書內容不實。
一審法官認為,鄭女在未受傷情況下取得診斷書,不代表園長沒有受傷,每個人的就診經驗本就不同,且開立診斷書的醫師與本案相關人均無親誼關係,沒有理由幫忙開立不實診斷書,因此不採信鄭女主張。
法官檢視監視器,發現鄭女在經過園長身邊時,確實有抬起右手,隨後園長抱頭緊盯鄭女,並要同事幫忙報警,且鄭女在動手前,確實和園長有口角衝突,認定鄭女犯行明確。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鄭女具碩士學歷卻不思理性溝通,還有竊盜前科素行不佳,犯後又毫無悔意拒絕賠償,依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鄭女不服提起上訴,堅稱自己沒打人,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一審刑度符合罰當其罪原則,也無偏重不當情事,因此駁回鄭女上訴,維持3月徒刑,可易科9萬元,全案確定。